市煤炭工业局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秩序
为了严格煤炭质量,稳定煤炭价格,促进良性竞争,近日,市煤炭工业局从企业备案、信息公示、定期检查等多方面着手,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秩序,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首先,市煤炭工业局要求包括朔州市境内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营销售等活动的煤炭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告知性备案,市煤炭工业局将从9月1日开始,对全市经营企业备案情况在相关煤炭信息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以文件形式抄送工商、质检、环保、国土资源、金融机构、煤炭交易、铁路运输、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协会;其次,各煤炭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煤炭销售质量管理,禁止销售灰分(Ad)≥16%、硫分(St,d)≥1%的民用散煤;不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禁煤区销售煤炭及煤制品;再就是要求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属地煤炭经营企业,包括各铁路发运站日常经营监管,并按季度向市煤炭工业局汇总上报本级经营企业备案情况。市煤炭工业局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对发生违法失信行为的煤炭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经营秩序的规范,有效地稳定了生产经营形势,据市煤炭工业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5月份,全市累计销售原煤2422.28万吨,同比增加27.15万吨,增长1.13%;累计销售洗煤4252.09万吨,同比减少1226.36万吨,下降22.39%。5月份,朔州市商品煤综合售价335元/吨,比上个月和去年同期分别增长35元/吨。截至5月底,全市原煤库存101.99万吨,同比减少28.35万吨,下降21.75%;洗煤库存62.59万吨,同比减少9.48万吨,下降13.15%。
(来源:本网编辑 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