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提高税务行政活动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朔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指南》( 朔政办发[2008]25号) 的要求,结合朔州地方税务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的政务信息,是指本机关掌握的与经济、文化、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它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信息真实可靠,公开规范及时,措施方便利民,服务优质高效。
第四条 为加强对地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朔州市地税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
组 长:徐庆春(市地税局副局长)
副组长:任振亚(办公室主任)
赵二民(监察室主任)
武志魁(信息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征收管理科、机关党办、纪检监察室、税政一科、税政二税、规费管理科、咨询所、计算机中心、法规科。
下设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为处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任振亚(兼)。
办公室地址:朔州市民福东街9号
邮政编码:036000
联系电话:0349-2164456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 —12:00 ,下午3:00 —18:00 。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
1 、税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 、《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当公开的实施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程序、方式、时限、费用、结果等内容;3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及档案材料;
4 、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
5 、本机关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6 、各职能部门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理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
7 、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标准;
8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有关税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在制订过程中听取公众意见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1 、有关违法违纪事件处理情况;
2 、有关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等方面与申请人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
3 、其他可申请公开的事项。
(三)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的;
2 、属于商业秘密的;
3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 、与税务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特殊情况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三)款第2 、3 项所列的政务信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受免于公开的限制
1 、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
2 、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3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
本条第(三)款第4 、5 项所列的政务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公开。
第六条 要求提供的政务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 要求提供的政务信息属于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人权益的,应当告知第三人。
第八条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公众申请朔州地方税务局公开信息有三个渠道:一是在朔州地方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二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可在显著位置上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三是到本机关受理并当面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或电子邮箱地址;
(二)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本机关向其提供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第九条 政务信息公开受理、转办、答复程序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公众申请公开信息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办公室受理人员直接指明获取途径。公众申请政府公开信息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通过机关局域网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处理:
1 、办公室受理人员当日将公众申请转到各相关科(室)办理;
2 、各科(室)在收到公众申请15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名,报局领导审核后,出具正式答复意见,盖公章,答复申请人;
3 、办理时限:自登记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15 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条 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能够当场提供的,应当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的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公开形式:
(一)网站公开 利用朔州地方税务局网络发布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和所有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窗口公开 在朔州地税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场受理公民申请和提供公开信息目录。
(三)新闻媒体合法规范公开
第十二条 职能分工
朔州地方税务局机关各科(室)均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职能,应当及时提供本处室的公开信息,按时完成公众申请的答复,对公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负责向申请人解释相关信息。主要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 朔州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
1 、组织编制《朔州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 、组织编制《朔州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 、申请的受理、转交工作。
(二)朔州地方税务局税政一、二科负责以下工作:
1 、对朔州地方税务局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审核意见;
2 、对拟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专业分类、编制目录;
3 、负责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4 、申请的受理、答复工作。
(三) 朔州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科负责以下工作:
1 、对拟公开的征收管理类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专业分类、编制目录;
2 、负责涉及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各项工作;
3 、申请的受理、答复工作。
(四)朔州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以下工作:
1 、本系统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 、本系统向社会公务员公开招考、录用情况;
3 、公开录用公务员的有关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4 、申请的受理、答复工作。
(五)朔州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中心负责以下工作:
1 、朔州地税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技术支撑;
2 、相关信息电子版的更新、维护工作。
(六)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咨询所工作:
受理注册税务师报名及考务工作咨询;
第十三条 信息的更新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安排各(科)室于每年12 月31 日前对《朔州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朔州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完善一次;
(二)机关各(科)室自新增信息发布之日30 日内完成电子版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监督和考核
(一)朔州地方税务局监察室为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能如下:
1 、对机关各科(室)公开信息的维护情况、受理情况进行督查;
2 、受理公众合法举报;
3 、每年组织听取对朔州地方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意见。
(二)朔州地方税务局将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工作和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十五条 信息汇总及年度报告编写
(一)机关各科(室)每年1 月15 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的统计工作,并报送朔州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二)朔州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在1 月30 日前 完成对朔州地方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汇总统计并撰写年度报告,报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办公室。
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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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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