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林业局

首  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

监督保障机制

朔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15年01月24日 来源:市林业局

朔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全市林业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1、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和职能

3、领导简介

4、领导讲话

5、规划计划

6、林业工作动态

7、公示公告

8、朔州市林业局审批事项

9、森林火灾事件应急预案

10、年度工作报告

二、目录编排体系

我局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信息内容

公开

形式

公开

时限

生成

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

信息

1

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和职能

主动公开

常年公开

2015

市政府网

网站公开

2

领导信息

主动公开

及时公开

2015

市政府网

网站公开

3

规范性文件

主动公开

常年公开

2015

市政府网

网站公开

4

领导讲话

主动公开

及时公开

2015

市政府网

网站公开

5

规划计划

主动公开

及时公开

2015

市政府网

网站公开

6

林业工作动态

主动公开

及时公开

2015

市政府网

网站公开

7

公示公告

主动公开

及时公开

2015

市政府网

网站公开

8

朔州市林业局审批事项

主动公开

及时公开

2015

市政府网

网站公开

9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主动公开

常年公开

2015

市政府网

网站公开

10

年度工作报告

主动公开

及时公开

2015

市政府网

网站公开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

朔州市林业局受理朔州林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朔州市林业局。

办公地址:朔州市开发路延长北路生态服务大楼

办公时间:8001200  2:306:00 (冬)

3:006:00(夏)

联系电话:03492288400

传真号码:03492288400

通讯地址:朔州市开发路延长北路生态服务大楼

邮政编码:036000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朔州市政府网站、朔州市党务公开网、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信息。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我局及我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朔州市林业局信息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我办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我办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我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我局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我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朔州市林业局

                         2015123

关键字:
【关闭】 【打印】 (责任编辑:)
信息检索
目录下载
年份选择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晋ICP备07500137号  晋公网安备14060202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