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朔州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及2016年工作计划;2016年朔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5年朔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朔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朔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办公室、运行监管科、政策法规科、会计核算科、科技信息科、项目贷款管理科、监察室;下设市区管理部、个人贷款中心、提取与贷后管理中心、12329客户服务中心、平鲁区管理部、山阴县管理部、怀仁县管理部、应县管理部、右玉县管理部和平朔经办机构。从业人员73人,其中,在编8人,非在编6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546家,新开户单位83家,净增单位83家;实缴职工18.48万人,新开户职工1.05万人,净增职工1.05万人;当年缴存额13.61亿元,同比增长4.0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89.73亿元,缴存余额31.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88%、22.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4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7.78亿元,同比降低76.0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7.16%,比上年同期减少191.1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58.45亿元,同比增长15.3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6.73亿元,同比分别降低27.79%、21.78%。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0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万笔35.34亿元,贷款余额2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26%、23.52%、23.6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5.54%,比上年同期增加0.4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095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0955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兑付国债2亿元,国债余额0.19307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13.47亿元(含3.62亿元住房公积金存款存单用于质押贷款)。1年以上定期13.47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6.16%,比上年同期下降了7.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4321.96万元,同比降低11.83%。存款利息收入 7877.1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961.4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474.11万元,其他收入9.2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7127.81万元,同比增长6.23%。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325.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99.51万元,其他支出3502.51万元(其中公积金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支出公积金利息3465.9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7194.15万元,同比下降24.54%。其中,增值收益率2.54%,比上年同期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049.7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44.3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7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62.2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03.8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995.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310万元,同比增长63.34%。其中,人员经费526万元,公用经费361万元,系统升级改造专项费用4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565.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8.2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2%、0.45%和4.7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07%,国有企业占17.01%,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共占32.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1%,其他占0.2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3%,国有企业占23.2%,城镇集体企业占3.3%、外商投资企业占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3 %,其他占0.2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0.6%,中等收入群体占28.1%,高收入群体占1.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8万笔 7.7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8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9.53%,租赁住房占29.97%,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7%,其他占0.6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1.4%,比上年同期减少5.8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65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90-144(含)平方米占75%,144平方米以上占11%;新房占94%,二手房占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7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2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9.5%,中等收入群体占49%,高收入群体占1.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05笔10811.2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343.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206.45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0.0955亿元,建筑面积共1.2万平方米,可解决144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个、额度0.0955亿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25%,比上年同期减少204.2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
更情况。
新增建设银行服务大厅、交通银行服务大厅两个网点办理提取、贷款、还贷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为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保障广大缴存人的住房和改善住房条件,我中心于去年对业务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继续实行阶段性提取政策。为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来,发生过购房行为但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时所购住房的总价款;二是全面实行租房提取政策。首次办理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可一次性提取五年的房租。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可申请提取当年房租;三是实行物业费提取政策。缴存职工可当年提取一次或累计几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四是乡村教师、医生等缴存职工在农村建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进城务工人员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五是放宽先取后贷政策。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后,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职工发生购房行为3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先取后贷业务放宽到7年之内(异地购房行为放宽到9年之内)。
2016年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按照朔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城镇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高于3倍,最低不低于60%(中煤平朔公司最高缴存基数执行山西省2015年度社平工资的3倍,最低按山西省2015年度社平工资执行)。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新利率。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2016年央行未对公积金贷款利率作调整,执行2015年08月26日调整后的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为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各类业务,满足日益增长的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为缴存人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满意的服务,2016年,中心试行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初审、复审环节前移至受托银行,授权受托银行办理。在财力、物力特别是人员紧张的条件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五家金融机构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到年底,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两个服务网点已正式运行;其它服务网点正在加紧推进。同时,将怀仁县管理部的不足100㎡的业务网点从办公楼的四楼搬迁至银行营业大厅,并委托银行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业务初审,办事效率和服务能力大大增强。
同时,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由逐级审批简化为窗口直接办理。推行以“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双休日、节假日服务、延长服务时间”等为主要内容的特色服务,深入非公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并现场办理业务。取消房屋抵押贷款评估环节,取消职工出具工资明细,减少退休提取单位审批环节,取消装修企业的资质证书等资料。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完善运行了数据灾备系统,并加强了对该系统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双贯标”要求,立足于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和集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网上业务办理。投入850万元,对现有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目前,系统升级改造已完成招标,项目软件系统已经完成需求采集和程序框架设计。近期即将进行模拟测试,预计今年上半年将正式上线,届时,实时结算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将同步完成。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安全保障能力和信息系统恢复运行能力将显著增强。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