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481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积金 |
公开日期: | 2017-09-26 | ||
公开类别: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2017年第12号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应朔州市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我中心已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对朔州市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瑞祥小区2号楼项目的按揭贷款担保评审进行完毕。现公告如下:
该项目由朔州市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该公司于2006年6月26日由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6007902140459。法定代表人为王志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资质等级为肆级。经审核,该公司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真实、齐全、有效。
该项目位于张辽路西侧、金沙小区北侧,自来水公司南侧。项目名称为瑞祥小区。2012年7月6日朔城国土资源局以朔城国土国用(2012)第025号批准,为朔州市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6117.06平方米,用途为商住,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2年7月。该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26433.99平方米,容积率为3.0,绿化率为20%。2号楼为框剪结构,层高14,均价每平米3600元,合计41套,户型有87.83m2、89.65m2、93.29m2。预计该项目总投资需2900万元,至2017年9月18日主体已全部完工。经审核,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实、齐全、有效。
经综合评审,朔州市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本次所开发的“瑞祥小区2号楼住房项目”,符合《朔州市涉取涉贷住房公积金住房项目分类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朔住公字【2010】8号)中B类住房项目的相关规定,可作为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保证人和抵押物。
特此公告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