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553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积金中心 |
公开日期: | 2017-03-29 | ||
公开类别: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同安小区二期住房项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评审公告
2017年03月29日
来源:公积金中心
2017年第6号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应朔州市森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我中心已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对朔州市森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同安小区二期工程项目”的按揭贷款担保评审进行完毕。现公告如下:
该项目由朔州市森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朔州市森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07月29日由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设立,法定代表人为米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为三级。经审核,该公司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真实、齐全、有效。
该项目全称为“朔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建同安小区二期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建设路南侧。项目名称为同安小区二期工程项目。2011年7月12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会以晋发改投资发(2011)第1017号批准,为朔州市森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朔州市朔城区建设局实施朔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建同安小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2017年01月2日朔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晋(2017)朔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017号批准,为朔州市森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37585平方米,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限70年,起始日期:2016年10月8日,终止日期为2086年10月7日。该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90005.45平方米,容积率为2.3,绿化率为32%。共建设单元住宅楼10幢739套,为框剪和砖混结构,设计主要有103m2、116m2、55m2、58m2、102.73m2、116.86m2、58.51m2、91.99m2、81.69m2、92.24m2、102.84m2、94.02m2、43.97m2十三种户型,其中1、10、12、13、14号楼层高为6层,5、9号楼层高为14层,7、8、11号楼层高为11层,住宅均价为3300元/平方米。预计该项目总投资需17541.87万元,至2017年3月9日,已完成投资17000.87万元。经审核,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实、齐全、有效。
经综合评审,朔州市森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该公司本次所开发的“同安小区二期住房项目”,符合《朔州市涉取涉贷住房公积金住房项目分类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朔住公字【2010】8号)中B类住房项目的相关规定,可作为购房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保证人和抵押物。
特此公告
该项目由朔州市森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朔州市森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07月29日由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设立,法定代表人为米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为三级。经审核,该公司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真实、齐全、有效。
该项目全称为“朔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建同安小区二期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建设路南侧。项目名称为同安小区二期工程项目。2011年7月12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会以晋发改投资发(2011)第1017号批准,为朔州市森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朔州市朔城区建设局实施朔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建同安小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2017年01月2日朔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晋(2017)朔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017号批准,为朔州市森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37585平方米,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限70年,起始日期:2016年10月8日,终止日期为2086年10月7日。该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90005.45平方米,容积率为2.3,绿化率为32%。共建设单元住宅楼10幢739套,为框剪和砖混结构,设计主要有103m2、116m2、55m2、58m2、102.73m2、116.86m2、58.51m2、91.99m2、81.69m2、92.24m2、102.84m2、94.02m2、43.97m2十三种户型,其中1、10、12、13、14号楼层高为6层,5、9号楼层高为14层,7、8、11号楼层高为11层,住宅均价为3300元/平方米。预计该项目总投资需17541.87万元,至2017年3月9日,已完成投资17000.87万元。经审核,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实、齐全、有效。
经综合评审,朔州市森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该公司本次所开发的“同安小区二期住房项目”,符合《朔州市涉取涉贷住房公积金住房项目分类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朔住公字【2010】8号)中B类住房项目的相关规定,可作为购房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保证人和抵押物。
特此公告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