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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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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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机制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中心提出申请,本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中心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中心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的,本中心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中心自2011 年4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行监管科;办公地址:朔州市古北西街10号(城区中行三楼)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0349-2026012;传真号码:0349-2022365;邮政编码:036002。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中心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49-2026012)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中心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中心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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