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园管字〔2017〕20号 签发人:王加焕
朔州市园林处
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处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市安委办《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朔安办字【2017】年40号文件)的安排,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就我处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及系列全会精神,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宣传贯彻《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处“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的相关部署,以“职责履责、失职追责”、“反三违”活动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运用网络、报刊、广播、等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标语、挂图、彩旗,张贴主题招贴画等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升职工安全素质,确保全处上下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组织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处“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开展,成立园林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加焕 主 任
副组长:梁朝阳 副主任
王 勇 副主任
成 员:刘卫东 杨秀丽 陈瑞峰 雷建英 程存秀
冯 强 赵常富 朱 敏 郝建军 张文旭
各单位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四、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与2017年6月开展。部分活动延续到10月底结束。
五、活动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单位具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批示指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积极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各单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农药、园林机械、车辆等安全生产相关内容,教育引导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发现身边隐患和“三违”行为,把安全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2、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安全事故警示相关资料等方式,增强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自主保护能力,并对身边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3、组织知识竞赛。各单位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内容,进行“两法一条例”知识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市级复赛。通过安全法律知识竞赛这一形式,促进安全生产法宣传工作,不断提升职工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在生产过程中要自觉遵法守法。
4、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项演练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各单位组织1到2次应急预案演练,并留存影像等资料,报处园林绿化科。
5、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各单位通过网络、微信等媒体推送形式,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公园、广场通过发放安全生产资料,LED显示屏播放影片等形式对公众全面普及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社会氛围。
6、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宣传,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内容,做好隐患排查台账,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扎实开展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人。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小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市安委办“安全生产月”的活动要求,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项事宜。
(二)及时总结上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一名安全员,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督促指导,跟踪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日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于6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安全联络员信息报处园林绿化科并在活动期间按时报送相关资料信息,确保全处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朔州市园林处
2017年5月25日
朔州市园林处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发(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