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园管字〔2017〕10号 签发人:王加焕
朔州市园林处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处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市加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力度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根据《朔州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草拟稿)》和《朔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以及我处的工作职能,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认真梳理园林系统存在的环境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整改,确保责任清晰、问题清楚、措施到位,及时解决环境问题,推动我市整体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内容
监督管理在市区的道路、公园、广场、游园等人口密集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三、工作任务
1、严控农药来源及质量。各管理单位采购农药需到具有国家相关资质和规定要求的经营销售点购买,所购农药需具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等国家认可、有效的标志标识。严控购买剧毒、高毒农药。
2、规范农药储存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建立购买、入库、领取、使用、回收、销毁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品名、数量、时间、人员、地点等,务必详实完整。按照农药标注的说明要求进行分类存放,过期农药按要求统一集中定点及时处理销毁。
3、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尽可能减少使用药物防治病虫害,严格控制在人口密集区、上下学、上下班等人流密集时间段对花草树木喷洒农药,严控剧毒、高毒农药使用范围、浓度、数量。使用农药时严格按照说明要求、比例标准,科学配制浓度。作业时按照农药使用要求戴口罩、手套,穿长衣裤,避免农药直接接触皮肤。作业过程中严禁吸烟、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和眼睛,作业完毕及时用清水清洗。
4、加强农药残留监管。使用剩余的农药及使用过程中破损农药、包装物不得随意乱倒乱扔,按规定要求进行回收销毁。对花草树木喷洒农药后要实时进行监控,防止可能出现的对人、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污染和危害。
5、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首先利用发放资料、培训宣讲等形式进行农药及病虫害防治知识、《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合理选购、科学使用农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其次在公园、广场、游园、道路喷施农药前要通过电视、广播向广大市民告知喷施农药的种类、地段、时间,并不得采摘枝叶、花蕾、果实,防止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时间安排
2017年3月2日—8日制定处实施方案,各科室、各管理单位根据职责划分、管理内容全面排查,梳理问题。
3月初开始到4月15日一个半月的时间,各科室、各管理单位系统开展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加焕
副组长:梁朝阳 王勇
成 员:刘卫东、杨秀丽、陈瑞峰、雷建英、程存秀、
冯强、赵常富、朱敏、郝建军、张文旭
负责制定我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指导、协调、汇总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抓好日常监管。各科室、各管理单位要经常性开展督查、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掩饰、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整改,特别是对购买、保管、使用、回收、销毁农药的全过程加强管理。
3、及时上报信息。各科室、各管理单位要在3月8日前上报自查自纠问题清单,3月20日前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4月15日前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由处领导小组统一汇总报市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朔州市园林处
2017年3月6日
朔州市园林处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
共印发(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