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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机制

朔州市文化局2017年度预算公开
2018年01月16日 来源:朔州市文化局

第一部分  概况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14〕11号),设立朔州市文化局,挂朔州市文物局、朔州市版权局牌子,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原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博物馆、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产业发展。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合作与发展。管理、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体育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体育设施建设。
(五)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类博物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管理、监督。
(八)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九)负责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十)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一)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和管理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四)监管全市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全市印刷业监管。
(十五)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六)制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十七)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十八)申报、推荐全国、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审核、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 申报、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十九)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二十)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博科技保护和信息化工作。
(二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二十二)指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博、体育等行业社团组织的活动。
(二十三)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
(二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建设、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开展国内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有关体育竞赛活动。  (二十五)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部门由市文化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组成     2016年纳入朔州市文化局部门预算的单位有14个,都属于下属二级单位,包括:
1、朔州市文化局(本级)
2、汉墓博物馆
3、群众文化艺术馆
4、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5、安全播出调度监测中心
6、图书馆
7、艺术研究院
8、农村电影发行放映管理中心
9、文物工作站
10、歌舞团
11、煤矿职工文化活动中心
12、体育运动学校、
13、体育广场管理中心
14、业余中心体校
15、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17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17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6年预算安排35890千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749千元,商品服务支出12243千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398千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00千元。
2017年预算安排33608千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79千元,商品服务支出16771千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398千元,其他支出60千元。
2017年预算安排总体减少2282千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6370千元,因为2016年财政预算养老保险补发27个月,2017年财政预算12个月。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528千元,因为今年福利费由原标准调整为按工资总额的3.5%计算,比上年有所增加,还有一些项目款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今年列入预算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000千元,因为采暖补贴在原基础上增长40%。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279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千元;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261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千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18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8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6千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文化局2017年本级机关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9千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2千元,增长5%,原因是福利费今年较上年有所增加。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文化局需采购的部门有局本级5160千元,文化执法大队185千元,艺术研究院478千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23千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43千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80千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50千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部门现有9辆车,执法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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