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14〕11号),设立朔州市文化局,挂朔州市文物局、朔州市版权局牌子,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原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博物馆、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产业发展。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合作与发展。管理、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体育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体育设施建设。 (五)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类博物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管理、监督。
(八)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九)负责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十)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一)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和管理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四)监管全市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全市印刷业监管。
(十五)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六)制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十七)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十八)申报、推荐全国、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审核、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 申报、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十九)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二十)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博科技保护和信息化工作。
(二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二十二)指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博、体育等行业社团组织的活动。
(二十三)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
(二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建设、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开展国内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有关体育竞赛活动。 (二十五)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朔州市市文化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组成。
2016年纳入朔州市文化局部门决算的单位有11个,主要包括局机关和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分别是:
1、朔州市文化局本级
2、朔州市汉墓博物馆
3、朔州市群众文化艺术馆
4、朔州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5、朔州市图书馆
6、朔州市艺术研究院
7、朔州市歌舞团
8、朔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9、朔州市体育广场管理中心
10、朔州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11、朔州市业余中心体校
第三部分 朔州市文化局及下属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汇总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市文化局及下属部门总收入5974.98万元,较去年减少94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总收入5811.01万元,较去年减少846.73万元;其他收入163.97万元,较去年减少95.1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市文化局及下属部门总支出5151.15万元,较去年减少58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4.18万元,较去年减少525.65万元;项目支出3226.97万元,较去年减少60.5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预算收入较去年有所减少。
1、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取暖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2、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等工作。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详细情况见附件:朔州市文化局及下属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增减情况表)
(一)公务接待费
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0.7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43万元,由于财政配套预算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也随着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全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合计30.0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9.3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15年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原体育局共有车辆14辆,2016年市文化局车辆缩减为3辆;2、全局及下属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也随着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局及下属单位2016年度采购预算为总额1183.75万元,较上年减少429.29万元;实际采购1125.79万元,较上年减少269.6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文化部门现有车辆9辆,执法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朔州市文化局及下属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增减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