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以朔投建函[2016]3号报来的《新建大同至原平客运专线跨河大桥工程防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建设单位委托朔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提交的《新建大同至原平客运专线跨河大桥工程防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经质疑、讨论研究,原则同意该评价报告,并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在朔州境内跨越口泉河、鹅毛河、源子河等9条河流,建设单位要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
二、同意该工程按照100年一遇洪水设计、300年洪水校核设计。
三、在大桥的建设期间,要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施工建设中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
四、关于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问题。因工程建设造成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受影响时,应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建设单位及时、妥善解决。
五、鉴于建设桥梁、桥墩所造成的阻水导致河床冲刷、河道淤积以及影响河势稳定的问题,建设单位须对大桥桥址上下游两岸进行必要的护砌。
附:新建大同至原平客运专线跨河大桥工程防洪、洪水影响评价专家组审查意见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