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审计局
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概述
2012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山西省审计厅和市政府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市审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注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职能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制度,升级门户网站,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努力把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审计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了审计机关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规定》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指导区县审计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我局按照以制度求规范、以制度促公开的思路,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按照《条例》要求,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新编制了《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初步制定了《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市审计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健全了相关的工作机制。保证了全市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我局干部理论学习年度计划,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加载到市审计局局域网供本系统干部学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逐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审计简报85期,并在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及时将我局保障“扩内需、保增长”,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及时反映审计工作动态和审计要情,信息渠道除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外,我们建立了朔州审计信息网站,加大了审计工作宣传力度和审计工作透明度。
(二)公开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2年9月18日,在朔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市审计局受朔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朔州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1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公开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公开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三)开展审计公示制度。在实施审计前,我们在被审计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或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实行公示,增强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了解审计事项,以取得群众对审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使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向审计组反映一些从账面上难以了解到的情况,从而扩大了审计监督的视野,有利于全面、准确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增强审计工作的深度和针对性。同时,开设了网上举报信箱,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置于被审计单位群众的监督之下,着力塑造“依法审计、廉洁奉公、高效务实、文明行政”的良好形象。
(四)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审计工作实际,我们积极推行“三告知”制度。2012年,我局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坚持把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行“三告知”制度:一是根据局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二是审计现场实施终了后,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交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并要求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机关;三是在审计决定书中告知复议途径;四是在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审计处罚的罚款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后3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
三、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我局2012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信息公开工作未单列支出,也没有收费项目。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我局虽然在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具体承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规定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审计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为此,下一步将继续根据《条例》规定,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审计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加强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继续推进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目录编制工作。根据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和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管理办法,做好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提高公文公开属性界定和目录备案效率。
三是加大对审计宣传力度,促进审计工作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审计法律规范的宣传力度,扩大和加深全社会对审计工作的认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是搞好全市审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组织对各县(区)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及时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认真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对策。在调研基础上,适时修改完善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加强对全市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把我市审计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和审计公开工作推上新台阶。
二0一三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审计 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