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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机制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467 公开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公开日期: 2017-03-15
公开类别: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公开指南 
2017年03月15日 来源:

一、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掌握该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本部门。其办公地址、受理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参见各级各部门编制的《依申请公开指南》。 

2、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各级各部门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各级各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按相关规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办理时限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附后)。 

二、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部门纪检监察室投诉。认为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部门监督电话、传真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接待投诉时间等信息参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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