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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机制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3260 公开责任部门: 市农委
公开日期: 2017-01-02
公开类别: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内设机构
2017年01月02日 来源: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二)产业政策与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三)发展计划科。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的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 

  (五)种植业科。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市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拟订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农垦企业之间的业务工作;指导农垦企业农业资源开发利用。 

  (六)畜牧科。拟订畜牧业发展和草地保护建设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草地监督管理,指导草地鼠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 

  (七)动物防疫监督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办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八)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饲料业、奶站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九)农产品加工科。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的政策建议;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品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科。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对农业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涉嫌违规的项目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农村工作科。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日常工作。承办农口及涉农部门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事宜;研究全市农村改革发展总体战略,提出指导性建议;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新农村建设指导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科)。拟订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新农村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督察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城乡一体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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