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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2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5年01月20日 来源:

  
  朔州市民政局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2012年,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市民政局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民政信息工作不断增强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的目标,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和建设“三新一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专门召开会议,调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抽调专人专门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整体推进,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下发了《朔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民政宣传信息工作的通    知》(朔民函[2012]5号),制定了《朔州民政信息考核暂行办法》和《民政信息报送要点》,进一步完善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建立健全了以局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由信息员汇总收集各类信息,建立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对涉及民政业务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做到依法公开,真是公正,注重实效。
        三、 及时维护,内容全面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按照“结合实际,参照好的做法,对政府信息“科学分类”的要求,我局结合局内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和业务情况,对政府信息重新分类,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尤其重视“信息公开”中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许可”等项目的编辑、整理,以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二是内容发布及时准确。我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三属”和红军失散人员补助标准、在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婚姻登记事项等在门户网站长期为民政对象公开;在市民政局信息网上公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责、民政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金计算办法和申请程序、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政局工作人员办事纪律、监督电话以及《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在朔州市民政信息网主动及时公开信息81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未收到群众书面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未发生针对我局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请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没有进行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进步,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有: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人员紧缺,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三是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力指导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完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及时全面进行公布。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朔州市民政局   
  2013年2月4日   

关键字:政府信息公开;民政局;信息工作;公开政府;业务工作;事业单位;规定程序;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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