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729 | 公开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4-19 | ||
公开类别: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10月18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日,记者就《意见》的出台采访了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一、《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人才以用为本。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是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空间、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通过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和职业水平评价政策制度多措并举,初步建立了一支总量达到76万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但人才使用机制尚不健全,突出体现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就业创业空间不足;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不明确,人岗匹配度不高;社会工作职级体系不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空间狭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保障不到位,人才流失率高。这一系列问题,影响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稳定和效能发挥,制约了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近些年来,各地在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探索,取得了很好效果,但岗位覆盖领域依然较窄,人才激励保障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亟需通过全国性的顶层设计,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与激励保障提供政策依据。
在全面总结各地做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民政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制定出台了《意见》,旨在破解制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的瓶颈问题,保障社会工作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意见》提出了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保障基层、稳定一线的原则。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答: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意见》提出了三条工作原则,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按需设岗、以岗定薪。首先,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必须遵循国家关于岗位开发设置的有关规定,落实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其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要立足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立足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第三,薪酬待遇要与岗位职级、职责相适应,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到相应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
二是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社会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和多个单位类型,各地发展情况也不尽相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激励保障不能一刀切,要根据群团基层组织、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适应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具体情况,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规范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
三是保障基层、稳定一线。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要在解决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重点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开展专业服务活动,关心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
三、《意见》对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配备使用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首先,《意见》对社会工作的职业任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用人单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现按需设岗和人岗相适提供了指引。
其次,将2008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联合开发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经验做法推广到其他相关领域和相关单位,明确“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第三,针对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群众的职业特点,《意见》提出“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街道(乡镇)综治中心、社区综治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这些要求旨在有效扩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范围和数量,拓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平台载体,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力度,进一步理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的供需关系。
四、《意见》如何破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不畅的问题?
答:科学合理的职级体系是职业发展与晋升的基础。《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职业任务和岗位开发要求,提出“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同时,进一步明确“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为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体系、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任)、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晋升渠道、落实相关职务待遇提供了政策依据。
五、《意见》采取了哪些有力举措来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
答:薪酬待遇水平是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稳定和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重要激励保障因素。《意见》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明确了“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薪酬保障政策”的总体要求,分类提出了不同单位类型、不同就业形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的确定原则。
考虑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主要就业于城乡基层和体制外单位的实际,《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为社区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提供了参照。
鉴于政府购买服务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行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的重要资金来源,《意见》首次明确人力成本是社会工作服务成本的重要构成,要求“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参考当地薪酬指导标准支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杠杆,引领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
六、《意见》对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社会工作在我国起步发展较晚,社会认知度、认同度相对较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地位还不高。为此,《意见》除对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待遇水平做出规定外,还提出了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表彰奖励,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等一系列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的政策要求,支持鼓励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脱颖而出,在更大空间发挥作用。
此外,《意见》要求广泛宣传社会工作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大力报道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及最新成就,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大力营造关心、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扩大社会工作的社会影响,促进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地位。
七、《意见》对做好落实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政策制度贵在落实。《意见》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又一基础性、关键性政策,为确保落实到位,首先,《意见》明确了十二个部门和群团组织在落实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要求各地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体系。其次,《意见》要求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第三,《意见》要求强化督查落实,由民政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以及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群团组织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其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