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6-00020 | 公开责任部门: | 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6-04-01 | ||
公开类别: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内设机构】
市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议案办理、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民政规范性文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
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管理、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监督实施区划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审核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勘界工作;负责全市标准政区与地名地图、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二)社会科。
监督实施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统一发布灾情,承办省、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检查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生活救助;指导省级、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监督实施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市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优待抚恤安置科。
监督实施优待抚恤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管理及经费发放;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评残、追烈的审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
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监督实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办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监督实施婚姻、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拟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婚俗和丧葬改革,强化公墓监管;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市性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县区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