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提出申请,本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 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朔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办公地址:朔州开发区长宁东街85号(朔州师专院内)市教育局办公室;受理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8851189 ;传真号码:8851190;邮政编码:036002。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局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8851189)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办理时限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受理过程中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纪检监察室投诉。认为本局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49-8851209 传真号码:0349-8851190
通信地址:朔州经济开发区长宁东街85号(朔州师专院内)市教育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036002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