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233 | 公开责任部门: | 环保局 |
公开日期: | 2018-01-14 | ||
公开类别: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10月15日至11月16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对朔州市进行了督察。经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月12 日向朔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组长杨波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陈振亮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高键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王学东、张培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云龙,市政协主席贾桂梓等市四大班子领导出席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朔州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两山”理论,大力弘扬右玉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坚持绿色发展新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思路不断深化。朔州市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各级干部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特别是在近期,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讲话的要求,引深“右玉精神在朔州”活动,提出把朔州打造成践行“两山”理论的新样板、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地。二是自觉担当环保主体责任,大环保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市县党委、政府和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环保工作职责,组织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为主体,环保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的大环保体系。三是大力弘扬“右玉精神”,重点生态环保工作成效明显。十八大以来,相继治理了七里河、恢河生态环境,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完成了以西山绿化为代表的一系列造林工程。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市”。2017年,右玉县被环保部列为全国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并授予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督察指出,朔州市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转办问题整改态度认真积极,领导亲自领办,详细制定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认真查处违纪违规的人员和单位,整改任务按照计划有序推进。
督察认为,朔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中央、省委要求和群众期盼尚有差距,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的矛盾仍然突出,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部分干部思想站位不高,仍然存在各种模糊认识;环保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大而统之,履责压力逐级衰减,环保考核评价规定基本没有执行。二是传统支柱产业的生态破坏和环境影响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进展缓慢,应配套的资金未能到位,群众搬迁安置工作未能落实。煤矸石综合利用及自燃治理力度不够,煤矸石存量不降反升,现有矸石处置场管理不规范,乱堆乱放现象严重,矸石自燃治而不绝。粉煤灰污染问题没有根本解决,部分发电企业储灰场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粉煤灰转运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比较严重,个别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一直停滞。非煤矿山采矿生态破坏严重,大部分生产企业,未能履行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职责,生态修复长期未能有效治理。市域内的部分河道生态破坏比较严重,无序采沙、堆放煤矸石、倾倒垃圾等现象严重,导致河床局部严重变形,破坏了河床形态稳定。三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有差距。清洁能源替代进展缓慢,截至10月底,5万户的替代任务,实际完成3.94万户,完成率为78.8%。劣质散煤禁烧管控不力,相关部门履职缺位,致使燃烧劣质散煤现象非常普遍。燃煤锅炉改造尚未完成,截止11月l 0日,朔州市还有1 8台燃煤锅炉未完成脱硫除尘设施改造,部分允许保留的燃煤小锅炉,迟迟不能实现烟气达标排放。扬尘污染问题依然存在,运输车辆抛洒问题未根本杜绝,平朔露天煤矿爆破时粉尘污染尚未有效控制,大量煤、矸石、砂石堆场抑尘措施不达标,扬尘污染严重。露天焚烧秸秆时有发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不严。四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存在明显不足。污水治理工程推进不力,2项工程未开工建设,5项工程进度缓慢,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滞后,在用管网管理不严,污水直排时有发生。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不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与国家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或简易填埋普遍存在,有些垃圾处理厂管理混乱。畜禽粪污配套设施比例偏低,国家扶持治理设施闲置,大量粪便、污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农用地膜回收利用设施欠缺,回收利用率低,大量地膜残留农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未能按时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尚有煤场、粮食加工厂没有搬出。五是环境保护监管不够严格。“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存在严重隐患。报废汽车拆解市场管理混乱。车辆用油监管不到位。
督察强调,朔州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的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全面准确把握“两山”理论和“右玉精神”的内涵。继续强化环保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以更高的思想站位,更自觉的实际行动,做好工作。要坚定绿色发展理念,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有序实施。大力培育发展生态旅游、新材料、现代养殖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煤炭、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环境治理水平,统筹推进采煤沉陷区、矸石山、粉煤灰和主要矿区的生态环境修复,抓紧抓好城市黑臭水体、桑干河河道生态修复,重视环保队伍建设,不断补齐工作短板,使朔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更加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向老百姓切实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督察要求,朔州市要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抄送省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