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地址:朔州市开发区审计局办公楼;受理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2022565;传真:2090134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提供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认为本机关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科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2022565 传真号:2090134
通信地址: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朔州市府西街六号)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