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1338 | 公开责任部门: | 朔州市安监局 |
公开日期: | 2018-06-05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朔安办发电〔2018〕12号
各县(区)政府安委会、开发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扎实开展好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8〕25号)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实际,市政府决定在6月份“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为重点,以全力推动《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18〕1号,以下简称市政府1号文件)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为主要内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过大检查,切实推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力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序开展,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改、各级政府全面组织检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和重点检查、安委会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自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面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行业领域开展大检查工作,对负责本级直接监管的企业100%进行检查,对市县政府监管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20%,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发现隐患和问题的跟踪督办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安委会对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列为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企业自查自改、县政府全面检查、市直行业部门牵头组织和重点检查时间为:6月4日至6月30日。市政府安委办将组织6个督查组,对县区和市直部门进行督查。省政府安委会将从6月11日开始对我市对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三、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涉及各级政府、市直行业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煤矿、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油气长输管道、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民爆、水利、农业机械、林业、电力等行业领域。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政府层面
1.重点检查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2.贯彻落实市政府1号文件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并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情况;
4.坚持安委会会议制度,县(区)党委每季度、政府每月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每月深入基层或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市直部门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情况;
5.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
6.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从严打非治违和建立落实“四个清单”(问题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情况;
7.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8.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专项行动、钢铁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钢结构网架工程专项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情况;
9.今年以来各级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0.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情况;
11.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情况。
(二)企业层面
1.重点检查督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按照市政府1号文件部署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情况;
3.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跟班作业和领导班子成员包矿(厂)、包点情况;
4.开展反“三违”工作,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5.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6.安全标准化创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7.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8.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内容及责任部门
1.煤矿。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专项行动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情况;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的情况;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情况;有严重水患的矿井,是否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情况;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是否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是否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建设煤矿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或者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情况;是否存在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的情况。(市煤炭局、朔州煤监局负责组织)
2.道路交通运输。“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隐患排查情况;事故多发及易发地质灾害路段、桥梁隧道和养护施工作业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整治、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坍塌、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市交通局负责组织)
3.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以客、货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等“三类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驾驶人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有交通违法未处理、有交通违法记满分未办理降级换证等情况;查处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深入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挂牌督办路段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事故多发路段挂牌督办情况。(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组织)
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开展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专项治理,防范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情况;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防洪涝、防雷电、防中毒爆炸、防山体滑坡泥石流、防垮塌、防暑降温“六防”工作情况。(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5.非煤矿山。露天矿山实行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情况,高陡边坡及排土场监测情况;汛前专项检查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6.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钢结构网架工程专项治理情况;开展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土方(隧道)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危大工程未进行专项方案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行为进行整治情况;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控措施、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城镇燃气和城市排水防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市住建局负责组织)
7.油气长输管道。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已整改隐患“回头看”情况;管道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变设计方案情况;管道企业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机构制度、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排查整治外部隐患、定期检测巡护和设立警示标志等情况。(市发改委负责组织)
8.冶金工贸。钢铁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情况;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治理情况;煤气使用企业隐患治理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安全条件现场确认等制度执行情况;熔融金属吊运专项治理情况。(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9.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维修、检测检验安全监管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市质监局负责组织)
10.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建筑项目和各类场所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
11.民爆。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情况;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使用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情况。(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严密排查私制、私存、私用爆炸物品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市公安局负责组织)
12.水利。水库大坝运行安全情况,特别是按照安全调度规程运行情况,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等工作状况,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用状况,管护人员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情况等;度汛预案、汛期值班、防汛道路和抢险物料准备等防洪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市水务局负责组织)
13.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控。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情况;查处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情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联控联防责任落实情况;汛期地质灾害防控工作情况。(市国土局负责组织)
14.电力。落实企业生产现场领导带班责任情况;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情况。(市经信委负责组织)
15.农业机械。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市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
16.林业。林区防火工作情况;林区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林区各类企业和生产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市林业局负责组织)
各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要深刻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把这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高度重视,对检查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要对照检查的内容,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各自检查工作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积极配合省、市政府安委办综合督查组做好相关督查工作。
(二)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各级、各部门在安全大检查中要结合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活动要求,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实行“零容忍”,严格实行“四个清单”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全部建立整改清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领导干部挂牌督办清单,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不整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不作为、不履职的,要建立追责问责清单,严肃问责;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安全生产月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企业层面督查检查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改方案,认真开展对表式自查自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切实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彻底消除隐患,确保不漏一个岗位、不留一个死角、不落一个环节,把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于6月8日前报市政府安委办。同时要建立工作统计和信息简报制度,每周五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和信息简报,6月底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联 系 人:池晓军 陈国丽
联系电话:2220016
邮 箱:szsawb@163.com
附件:附件下载
1、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2、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清单
3、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隐患及问题领导挂牌督办清单
4、安全生产大检查追责问责清单
5、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清单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