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1230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安监局 |
公开日期: | 2018-05-25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中石化山西朔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山西朔州销售分公司: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2·27”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源头管控,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安全管理,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销售环节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安监发[2018]126号)文件要求,结合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市政府“严格执法年”活动要求,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经营环节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的范围
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查的重点
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销售环节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安监发[2018]126号)所要求的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单位:涉及液氯、液氨、压缩液化天然气(煤层气)、剧毒化学品、甲醇、二甲醚、苯类、成品油等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
2.重点检查内容:
(1)销售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用户档案和销售台帐的建立情况;是否存在向不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未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情况;
(3)是否存在超装情况;是否存在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是否存在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经营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时间、方式
从即日起到6月30日。
5月25日前,工作部署阶段。各级安监部门向直接监管企业部署工作要求。
6月10日前,企业自查自整阶段。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对本企业销售环节进行全面自查,中石化山西朔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山西朔州销售分公司分别负责对本系统的油库、加油站进行检查。
6月底前,安监部门检查阶段。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要求,对所直接监管企业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销售环节的安全专项检查。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2.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十严禁”规定》开展自查自整,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经营和装卸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日常销售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装车前安全检查。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现场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请中石油、中石化于6月20日前,将本系统自查情况上报市安监局。
4.请各县区安监局于6月30日前,上报本县区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联 系 人:齐晓明
联系电话:0349-2220013
联系邮箱:szsajjwhk@sina.com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