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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8-01172 公开责任部门: 市安监局
公开日期: 2018-05-18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18年05月18日 来源:

朔安办字〔2018〕14号

各县区安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驻朔有关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2018年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通过多种宣传教育途径和手段,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的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副市长张天茂担任主任。成员由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履行安全生产宣传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分管行业领域各项活动。

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王玉奎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负责市级组织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活动进行指导;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有关重大问题。

三、明确宣传活动重点内容

各单位要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做好安全生产发展观念、形势任务、法律法规、经验措施、知识技能、事故警示宣传。

1、重点做好安全发展观念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新思想、新理论,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宣传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的措施,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2、重点做好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深入研究和宣传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阐明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全社会增强安全生产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3、重点做好安全生产法治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依法治安在实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方面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公布企业的安全生产不良信息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推动树立安全生产法律不可践踏的鲜明导向。

4、重点做好安全生产措施和经验的宣传。深入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措施,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坚强决心、重大举措和明显成效。要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相关方法措施的宣传。要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挺在前面,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的具体内容和明确界限,推动树立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推卸、安全生产任务必须落实的鲜明导向。大力宣传各地安全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人物事迹,挖掘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充分展示安监监察队伍心系生命、忠于职守、敢于担当、无私奉献、攻坚克难的高尚品质和精神风貌,树立安全生产新风正气。

5、重点做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电子屏、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等平台广泛传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特别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赠送安全书籍和用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咨询、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6、重点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围绕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强化季节性、动向性安全生产预防预警宣传;结合全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事故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会、警示现场会、教育培训等方式方法,突出事故原因剖析、事故教训警示,提醒各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国受教育”目的。

四、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在各县区、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展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同时按照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安排,重点组织开展好下列活动。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进基层、进企业活动。

各行业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宣传”的要求,深入县区对口部门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讲,深入企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广大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宣讲,重点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工作要求,《意见》、《规定》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安全标准规程、安全管理要求等,切实推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市煤炭局、朔州煤监局要组织开展煤炭主题宣讲;

市公安交警支队要组织交通安全主题宣讲;

市交通局要组织交通运输安全主题宣讲;

朔州公安消防支队要组织消防主题宣讲;

市安监局要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应急管理等四个主题宣讲;

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分别组织职业健康主题宣讲;

市城建局要组织建筑施工安全主题宣讲;

其他行业管理部门针对监管行业特点,开展安全主题特色宣讲活动。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宣传点,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举办主题文艺晚会、网上直播宣传咨询日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规模效应。

1、设立市级宣传咨询主会场。市政府安委办将会同朔城区安委办在城区崇福广场设立“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主会场,组织市政府安委会有关单位及具有公共安全职能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通过设置展台、举办展览、发放宣传品、开展文艺演出、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危险作业、应急处置和避险、消防器材使用、自救互救等技能演示,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每个单位制作陈列展板一至两块,设置咨询台一个,派出工作人员2-3名参加现场咨询活动,消防、卫生部门要准备现场消防器材使用、自救互救展示设备。市安委办要在咨询日活动现场安排网络快手直播,分享到微信群,扩大现场咨询活动影响面。

2、深入企业参加指导宣传咨询活动。煤炭、安监、住建、公安、交警、消防、交通、发改、经信、旅游、水利、农业、农机、商务、民政、教育等负责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要组织人员深入所监管企业,参与并指导企业开展咨询日活动。

3、各县区政府安委办可选择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大型企业举行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

4、企业进行宣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本单位通过设立宣传平台,陈列展板等形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警示教育、知识竞赛、演讲、专题讲座等形式,集中组织宣传咨询等系列活动。

5、乡镇街道办要广泛发动安全生产志愿服务者、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员、乡镇安全员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农村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服务。

根据实际情况,各单位可错时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1、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各级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时,要集中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市县两级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深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并在现场播放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集中组织全体员工至少观看一次安全生产系列警示教育片,剖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制作了《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8版(3DVD)》、《施精准之策 固预防之本----构建双重预防管控机制解读》(共三集)、《重特大事故案例解析(第二季共四集)》、《隐患直击——事故隐患识别系列片(四共三集)》 。各单位可以通过当地邮政局联系购买,朔州市邮政局订购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8635694101。

2、组织警示教育展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专门设立固定警示教育专栏,加强安全生产措施、经验和事故预防预警宣传教育。组织安全生产演讲比赛,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

6月17日—19日,市安委办将联合朔城区安委办在神头镇进行警示教育展览,同时进行宣传咨询活动。

3、进行“以案释法”警示宣传。各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编写“以案释法案例”,针对监管行业企业进行以案释法现场宣传,剖析违法案例、典型事故案例和灾害案例,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

(四)开展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在朔州日报、朔州广播电视台、朔州新闻网等市级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在朔州电视台播出安全生产公益短片,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普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辟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等形式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曝光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市县两级行业管理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为朔州日报社编辑部(szrbjzb@163.com)、朔州新闻网(szxcbwd@163.com)、黄河新闻网朔州频道(zbxcvv@vip.com)等市级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报送安全生产方面新闻稿件,主动联系朔州广播电视台(13934951085新闻部陈主任)报道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动态、报道安全生产工作成就。

6月14日--15日,各单位必须向上述媒体提供一条新闻信息,为6月16日安全生产专版提供新闻素材。

各单位要积极向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送安全生产稿件,或者通过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szzcfgk@126.com)向省级以上媒体推荐新闻稿件。

(五)召开新闻发布会和专家访谈活动。煤炭、安监、建筑施工、公安交警、消防等重点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重大举措和显著成效,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任务要求,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信心、凝心聚力,全力汇聚推进安全发展的强大力量。

要组织安全生产理论专家、通讯员、网评员和监督员借助媒体优势,撰写理论文章、发布通讯综述、发表网络评论、举办专家访谈,深入阐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等,使党的创新理论成为媒体宣传的最强音,全面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引导公众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集中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技能比赛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通过演练,进一步锻炼应急救援队伍,磨合应急救援机制,检验应急救援准备,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按照市政府1号文件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增强安全生产基层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做到“四个培训一遍”。

1、对政府和部门分管安全领导进行专题培训。各级政府安委会对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要专题培训一遍,重点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落实《意见》、《规定》等为主要内容,切实强化和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2、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对本部门执法人员培训一遍。重点以学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执法检查程序方法等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单兵”执法技能和素质。

3、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一遍,重点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规定和建立并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排查等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

4、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对所属从业人员培训一遍,重点以安全基本常识、岗位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技能、特种作业要求等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八)参与全国和省“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1、参加网上文化精品博览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防震减灾等内容,组织专业力量精心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片、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科普影视作品等安全文化精品,经市“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选取,推荐上报到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推广展示,持续传播,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共享优秀成果。

2、参与各种竞赛活动。有条件的单位要推荐人员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织的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歌曲大赛和摄影作品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网上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九)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要全面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各县区要推荐1家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企业安全文化长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安全生产主题公园、街区、校园等文化安全设施,努力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十)开展具有特色的行业性、区域性活动。各级妇联要持续开展“最美家庭”等特色活动。各级工会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共青团要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选拔推荐优秀青年示范岗团体。广泛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隐患排查、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课堂、进校园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起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作用和效果。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开展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在公交、出租、长途运营车张贴安全贴等活动。各级消防部门要针对学校、商场等消防重点单位和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运用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各级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十一)开展社会公益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宣传教育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在主要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街道、厂区出入口、车间等场所悬挂标语、设置宣传栏,利用户外LED屏、电子阅读报栏、流动车载媒体等电子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微信、微博等推送安全生产知识,传播“安全生产月”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广泛开展送安全知识上门活动。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社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等创建、评定内容。把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送电影下乡和群众文化等活动。要开展“安全宣传进影院”活动,推动影院播放公益安全生产宣教片。

市县两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本单位或公共场所至少悬挂1条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让社会公众人人知道“安全生产月”,人人关注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制定方案,尽心组织,扎实开展好具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贯彻落实《规定》要求,结合各自分工,主要负责人至少参加一项“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管负责人至少参加两项“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领导带头,促进全员参与。

(二)围绕中心,强化意识。“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要为贯彻落实《意见》、《规定》和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和市政府1号文件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巡查、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重点工作大造声势,学习推广全国各地在重点工作实施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市安委办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县区、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督导,并依据省政府安委办《山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规定事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7月底进行通报。

(四)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县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驻朔企业于5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本级政府、本单位领导成员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7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考核评分表,报送总结时要有图片音像等印证佐证资料。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各单位联络员每周四前报送本县区、本单位一周(上周五---本周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电子文本、影像资料),重大活动随时报送。活动期间报送的视频格式为:分辨力大小1280像素X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报送的照片资料:分辨力不低于1920像素x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信息报送作为各单位开展活动的主要证据材料,纳入“安全生产月”考核内容。

各单位在组织活动期间要及时将活动现场情况短视频、照片通过手机发送至“朔州安全宣教”微信群,互相交流学习、互相促进。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将各单位上传信息及时报送省政府安委办。

市政府安委办将适时通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安排部署,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联系人:边善峰 13934954801

李彩青 15234948625

通讯地址: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邮编 036000)

电子邮箱:szzcfgk@126.com

附件:附件下载

1、全市“安全生产月”联络人推荐表

2、山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

3、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通知(函)

 

(请扫“朔州安全宣教群”二维码加微信群)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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