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882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安监局 |
公开日期: | 2018-04-03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委会,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火灾等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电〔2018〕9号)精神,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清明节将至,群众祭祖扫墓、踏青旅游、植树等公众活动增多,墓区、景区、林区人流密集,野外火险隐患增多,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拥挤踩踏、道路交通等安全事故。加之当前我市经济形势向好,各类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全面开工复产,甚至一些行业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属事故高发期。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增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要针清明节和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重点,结合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压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环节、各企业。要结合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层层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问题,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力抓好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突出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各级林业和森林防火部
门,要紧紧围绕清明节上坟习俗,切实强化火源管控,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增设检查站、增加护林防火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入山登记、火种收缴制度,切实加大巡查力度,组织执法力量、专业扑火队及相关人员进行巡护,增加巡护时间,严禁在林区周围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烤等用火行为。
(二)突出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清明节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防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要加强祭祖、扫墓集中时段、乡村道路重点路段、踏青旅游重点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坚决打击非法运营车辆非法载客进行祭祖、扫墓活动,确保清明节期间道路运输安全。
(三)突出抓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旅游、公安、工商、交通、城管、质监等部门要组织对旅行住宿设施、游客运载工具、大型娱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等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停止运营。要切实做好公园、景区、广场等地区游乐设施安全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切实做好春季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排查检查,特别是要严格清明节期间歌厅、网吧、宾馆、酒店等公众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群众祭祀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仓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石油和燃气库区等要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完善防火隔离带,并加大对企业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监控力度,防止野外用火殃及企业的安全。
(五)继续抓好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持续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学校、特种设备、民爆用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安全整治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积极引导文明过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在清明期间要大力宣传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植树、送花等文明方式祭奠,摒弃落后的燃烧纸钱、迷信祭祀方式,努力营造“林区不用火、上坟不烧纸”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发生。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安全动态,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对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要在1小时内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应急办,要完善和强化节日期间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相关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科学处置。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