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839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安监局 |
公开日期: | 2018-03-29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朔安监字〔2018〕60号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3月9日、3月21日我省吕梁市石楼县灵泉镇东庄村兰家沟渠、太原市古交市东曲办西福苑社区福康苑东小区相继发生两起山体崩塌地质灾害和黄土崩塌重大险情。险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楼阳生省长3月22日作出批示:“最近发生黄土崩塌事故或重大隐患,虽然没有人伤亡,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市政府安排专项排查,排险除患,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为贯彻落实楼阳生省长的批示精神,根据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紧急通知和市政府3月27日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紧急
会议要求,现作如下通知:
一、立即开展一次拉网式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安监部门主要负责非煤矿山开采及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生产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局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动员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4月15日前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地毯式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底数。排查的重点:一是所属非煤矿山企业矿界范围内的山体已弃采及在采的高陡边坡、作业面及周边的生产、生活区;二是危化品生产经营、冶金、工贸生产企业作业场所及生活区周边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三是企业生产经营人员及物料运输途经的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区域。
二、落实隐患点的管理责任。对排查出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向市局及所在地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办公室报告,督促企业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责任。制定应急预案、监测方案、组织应急演练,对职工开展防灾教育培训,发放避险明白卡,提高识灾、防灾、避灾能力。
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以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为依据,依法防控,群测群防。对已出现险情的高危隐患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威胁,防止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及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四、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市局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监二科,领导组下设三个督查小组,分别由分管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安全监管的局领导担任组长,组织相关科室对各县区及相关企业地质灾害防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收集汇总县区隐患排查情况(见附表1)。4月15日前,各督查小组每周五上午12点前将本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按附表2)报安监二科,安监二科汇总后于周五下午六点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迟报漏报的要追究责任。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