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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机制

朔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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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来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朔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政府消息,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等内容。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至1231日。

   一、概述

 2016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科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工作的宣传报送,通过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保证了工作有序进行。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朔州日报、朔州新闻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发布,同时运用工作年报、办事流程、工作指南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各类政府信息56条。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条数:2016年,我办在全市信息公开情况考核中得分88分,在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中排名第三。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6条,包括机构职能类15条,所占比重27%,政策法规类信息9条,所占比重为16%,工作动态类信息15条,所占比重为27%,决策类信息10条,所占比重为18%,行政职权类信息7条,所占比重为12%

(二)主动公开采取的措施: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每月月底以电子版形式及时向市政府信息科报送当月信息发布情况。二是主动公开。将我办和各科的职能、办领导的姓名、职务和分工向社会公开。三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工作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违反信息公开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现场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等内容。四是将行政复议工作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向社会公开。

三、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我办依照《朔州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对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各类法律法规政策,都做到了积极主动公开及宣传。通过2016年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集中运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广场电子屏、手机短信等进行普法宣传,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报道。

(二)组织信息公开培训。98日到9日,我办在市委党校组织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参加培训人员为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市直有关单位从事法制工作或行政执法工作的负责同志133

    (三)今年3月份,我办会同市发改委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涉及招标有关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范工作,未发现违反招标有关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信息解读。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和专业性强的政策性信息,我办认真解读和回应,做好省政府及各单位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截止今年,共回复意见3件。

(五)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及时发布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七)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审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案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我办重新制定并公布多项工作流程及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行政复议流程、证件审核流程、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等十余项流程。

(八)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信息依法做好保密审查。

(九)进一步优化了《朔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朔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等,细化了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信息,同时也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十)完善并公布了信息公开规定社会评议办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等工作制度,主动公布投诉电话,进一步健全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我办公开政府信息。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没有咨询和投诉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我办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针对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一)配备人员1名。

  (二)2016年,我办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支出、减免情况的产生。

  七、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并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媒体、网站等)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并指导他们上网查看信息公开内容,使用查询、网上申请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朔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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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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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0日 来源: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朔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综合科。
   办公地址:朔州市市府西街3号137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8:00(周一—周五)   
      联系电话:0349-2022011
   传真号码:0349-2022011
   通信地址:与办公地址相同
   邮政编码:036000
      电子邮箱:szzffzb@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1.本办领导有关信息;
   2.本办主要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有关信息;
   3.本办年度计划、总结、重点工作等有关信息;
   4.本办召开工作会议的有关信息;
   5.本办负责的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关信息;
   6.本办负责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有关信息;
   7.本办负责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有关信息;
   8.本办负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信息;
   9.本办公示、公告;
   10.本办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办主要采取在朔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参阅“朔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网址为http://www.shuozhou.gov.cn/n16/n53580/n53695/n1620580/index.html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以本办或本办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办公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法向本办申请获取。
  (一)提出申请 填写《朔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朔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办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电子邮箱:szzffzb@126.com)。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本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业务。
  (二)申请办理
   1.受理申请。本办收到申请后,予以受理。受理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申请要件不完备的申请,本办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2.答复时限。本办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答复内容。本办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办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答复形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填写的要求,本办可以提供纸质、光盘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
  (三)收费标准 本办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依法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标准严格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减免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减免相关费用。
  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四、监督和保障
  (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举报。监督电话:0349-2022011,电子邮箱:szzffzb@126.com,地址:朔州市府西街3号137室,邮编:036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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