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5-09625 | 公开责任部门: | 朔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2-20 | ||
公开类别: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根据省编办《关于朔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构规格的通知》(晋编办字〔2007〕227号),朔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正处级建制,主管法制工作,隶属于市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二)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三)从法律角度负责审查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审批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承办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法律事务。
(四)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或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或解决问题的意见;负责对重大行政执法违法问题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的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负责承办省人大、省政府及市人大发送市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组织研究、汇总上报工作。
(七)负责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具体组织和督促检查工作;指导、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审查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书。
(八)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对各县(区)、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九)负责组织、协调仲裁工作和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十)负责受理、审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侵权赔偿请求,承办有关行政赔偿事宜。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编辑本市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文本。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交流。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拟订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交流;承办本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会务、文印、收发、信访、接待以及档案、人事、工资、经费、财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及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及法律问题的研究;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国家、省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我市修改意见的组织研究综合上报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或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实行和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对重大行政执法违法问题负责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书和执法证件;承办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行政复议科(朔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受理、审理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复议决定意见;负责受理、审查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侵权赔偿请求,承办有关行政赔偿事宜;受市人民政府领导委托出庭参加行政应诉;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查工作;督促、检查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县区、市直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朔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的批复》(朔编办字〔2017〕13号),同意增设法规科,正科级建制,增加科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法规科职责:负责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负责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归档,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以及立法研究、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