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30 | 公开责任部门: | 朔州市交警支队 |
公开日期: | 2018-01-05 | ||
公开类别: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学谋划,细致部署,层层落实,不断强化措施,全力打响学生平安上学“保卫战”。
一是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会同市教育局对全市122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开展新一轮安全大检查。对登记在册,已取得使用许可的专用校车开展一次集中检验,重点检查校车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逐一核查校车驾驶人的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未受处理、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驾驶人,发现不合格驾驶人的,立即勒令不得驾驶校车并通报相关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二是开展重点安全隐患排查。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动三(四)轮车等非载客汽车用于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校车要求的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幼儿。三是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责任制,把好校园安全关。根据中小学校上下学时间,科学调整勤务,增设“护学岗”,加强对六完小、实验小学等周边道路的交通指挥疏导、巡逻管控和安全检查。四是开展校园周边隐患治理。针对个别学校门前小商、小贩占道经营的现象,协调综合执法等部门互相配合进行共同治理,在早、晚高峰和学生上、下学期间,对校园周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流动摊点及路旁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人,采取以劝导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和教育,对一些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流动商贩及路旁商铺,给予上限处罚。五是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和幼儿园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加强警示提醒,定期推送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提示短信,利用微博微信发布交通安全出行常识,提醒学生不乘坐超员、非法客运和货运车辆。支队先后制作各类宣传图版25块、挂图154张、宣传横幅35幅,并组织宣讲团深入学校、幼儿园、社区等单位,广泛宣传乘坐“黑校车”的危害,通报涉校车辆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宣传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的后果,进一步提高校车驾驶人的安全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