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3166 | 公开责任部门: | 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公开日期: | 2017-12-29 | ||
公开类别: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朔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限行工作
2017年12月29日
来源:交通警察支队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年第14号)要求,结合朔州市监测预警组的会商研判,2017年12月26日-31日朔州市将出现一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朔州市交警支队于12月25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于2017年12月26日14:00时至31日24:0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应急预案,实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实施机动车单双日限行管制工作措施,力争较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机动车限行时间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全市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期间(2017年12月26日14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限行区域包括朔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域:世纪大道(不含)以西、西环路(不含)以东、南环路(不含)以北、北环路(原大运公路,不含)以南。限行区域内禁止工程运输车辆(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通行。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其它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同时,严查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朔公安交法【2017】125号)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具体办法采用现场执法和非现场视频取证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此临时交通管制至管制期限结束后自动解除